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在济南,凡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其中,社会补贴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金额。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企业(单位)携带《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等申请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也可通过(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提出申请。(赵清华王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