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召开新闻发布会。自12月13日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缴存利息、缴存补贴、低息贷款、个税扣除、租赁优惠及金融支持等6项权益。
缴:签协议即可开户
12月13日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
首次缴存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灵活就业人员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自行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无缴存次数限制;不强制按月缴存,在满足灵活就业缴存人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的前提下,缴存金额自行确定,缴存金额以元为单位,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自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后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贷:最短1年最长30年
灵活就业缴存人首次缴存满12个月,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日均账户余额、当前账户余额共同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20%,1—5年利率2.6%,6—30年利率3.10%;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1—5年利率3.025%,6—30年利率3.575%。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住房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利:租赁保障房可免押减租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租赁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开户且首次缴存满6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八折优惠,并享受减免1个月押金资格;开户且首次缴存满12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五折优惠,并享受减免2个月押金资格。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已经签约的本地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类、存款类、理财类等业务时,签约的银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其缴存情况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转换、无缝对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实时到账,也可根据需求选择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昆明日报记者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