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小额零星分散的税源,税局难以派出专人进行管理,所以就会委托组织或个人,代替税局行使征税的职责,依法代征税款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然后在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
在灵活用工模式中,灵活用工平台先要获取“委托代征资质”才能进行“委托代征”,平台按照资质证书上规定的代征税种、税率,在资质有效期内进行代征代缴。
灵活就业者被视同为“个体工商户”,在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协议后,就能在完成任务获取相应报酬时,由平台方代为扣缴税款,并获得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省去了自行报税的麻烦。平台方也能通过直连税务局的结算系统,轻松完成计税、报税、纳税、开票等工作。
政策依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第五条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