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灵活用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与此同时,中国在政策上也表现出了积极支持灵活用工的态度。《劳动合同法》允许多种兼职,灵活用工是法律领域公认的用工方式。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也鼓励灵活用工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岗位。灵活用工已经成为企业用工的新趋势。
灵活用工是什么?
灵活用工是指具有短期、临时和灵活特征的用工模式。公司选择灵活用工,以控制用工成本,规避劳动风险,处理缺失的发票。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公司不管理灵活从业人员,两者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转变为承包合同的合作关系。灵活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求职目标、时间和地点灵活用工,然后来来去去,根据交付结果获取利润。企业和用工的关系从“为我所有”变成了“为自己所用”。
灵活用工与传统用工的区别
传统用工
1、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适用于劳动法,关系固定,公司责任重大。
2、企业成本相对较高,负担较重(薪酬、福利)风险较高(劳务纠纷、工伤)员工个税费用较高。
灵活用工
1、签订业务合同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的纠纷适用于民法,关系灵活,责任各自承担,用工方式非常灵活。
2、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有利于聚焦核心业务,显著增加个人收入。